光大保德信永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0 11:10    点击次数:54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1 月 27 日 基金名称               光大保德信永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光大保德信永利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319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2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公告依据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光大保德信永利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光大保德信                    永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 年 11 月 20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4 年度的第 2 次分红                    光大保德信永利 光大保德信永 光 大 保 德 信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纯债 A             利纯债 C  永利纯债 D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195           003196 021888 截 止 基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准 日 下 金份额净值(单位: 1.0969          1.0763      1.0969 属 分 级 元) 基 金 的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相 关 指 金可供分配利润(单 71,324,301.16   27,479.38   - 标      位:元) 本 次 下 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 (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29 日 除息日       2024 年 11 月 2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 年 12 月 3 日           权益登记日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分红对象           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基金份额的份额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 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选择红利再投 的说明       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直           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4 年 12 月 3 日起可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自基金 托管专户划出。   (1)权益登记日当日及以后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登 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 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光大保 德信客户服务热线确认分红方式(开通光大保德信网上交易的客户可以通过网上 交易系统进行修改)。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 2024 年 11 月 29 日 前办理变更手续。2024 年 11 月 29 日及以后申请办理分红方式修改的客户,修 改后的分红方式将在下一次分红中生效。   (4)权益登记日当天,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申请办理转托管、非交易 过户等特殊业务。   (5)根据《光大保德信永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若红利分配金 额小于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则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因此,当投资者的红 利分配金额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 10.00 元(不含 10.00 元)时,注册登记 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 2024 年 11 月 29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   (6)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pf.com.cn。   (7)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88。   (8)本基金代销机构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 南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 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 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 份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分红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 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 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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